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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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倚法抽宝剑 智勇方为雄

——《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一周年活动掠影

1日,西安新城广场路北,横幅高挂,喇叭声喧。行人纷纷围在一长溜桌子前,看录相拿材料提问题……这是省工商管理局纪念宣传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一周年活动的热烈场面。

记者驻足其间,并采访了省工商局副局长夏俊海,他说了这样两件事,很值得消费者和经营者深思、借鉴。

“今天,外县一消费者投诉,说他去年从河南某地邮购进一批种子,不出苗,白白损失了几百元,问该怎么办?”夏俊海说:“我告诉他,这个问题不好处理。因为你举报不及时,拖的时间太久。另外从外省邮购,现在又无实据,人家可以‘赖帐’,说你收到的种子被人“调包”了。会使我们难以取证,无法实施打击。”这位副局长强调说:“现在有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要善于运用这个武器,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一件事是,“我省有个企业,自己的产品好,明明被人家假冒了,却不愿请求法律保护。”夏俊海说,“后来我们查处了不正当竞争者,这个企业竟不愿曝光,反而为造假的说情,怕事情公开以后,人们连他们的好货也不敢买了。这是一种偏见!”夏副局长颇有几分激动,他说,“其实宣传打假是对真品的一种最好的宣传,其影响不亚于广告。”他还举了个例子:外省有家“锅粑”生产厂,质量创出了牌子,上50多条生产线还供不应求。后来出了冒牌“锅粑”,这个厂只上20条生产线也卖不动。人家敢于运用法律,又是投诉,又是联合追查,又是请新闻界曝光,扩大宣传。结果这个厂销路更“火”,一下子上了85条生产线。

这时,夏俊海看着“坚决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醒目横标,深有感触地说“假的煞不住,真的就树不起!我省的企业家眼光也不能太浅了,既创下了名牌,就要敢于斗争,及时举报,运用法律的武器,打击不正当竞争者,以保护自己的名牌!”

本报记者薛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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