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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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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蔬菜猪肉不许牟取暴利

西安市物价局颁布查处实施细则

本报讯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查处经营蔬菜、猪肉牟取暴利的实施细则》12月3日发布并开始执行。

《细则》对构成暴利行为的尺度作了明确规定:经营大路蔬菜即当令蔬菜的主要品种,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同一市场批发价水平基础上,叶类菜按不高于55.%,根、茎、瓜果类不高于45%的批零差率加价形成零售价格。若某种蔬菜零售价格有以下情凭芝一者,属牟取暴利行为:零售价格每500克在1元以上(含1元)的某种蔬菜、超过规定加价率形成零售价格30%的;零售价格每500克在1元以上的某种蔬菜,超过规定加价率形成零售价格20%的;超过政府最高限价的。

经营猪肉,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同一市场批发价水平基础上,按不高于20%的批零差率加价形成零售价格。若零售价格每500克超过规定加价率形成零售价格10%的、及超过政府最高限价的,属牟取暴利行为。 (边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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