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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12月15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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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班”现象应制止王广渊

时下,随着企业内部承包制度的深化,按班计产、按产计酬、实行计件工资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在一些企业内部出现了“卖班”现象。所谓“卖班”就是企业内的一些职工因家中有事、生病、外出旅游、经商等原因,请本车间或同工种的工友代班,每班付一定的报酬,从5元到15元不等。这种“卖班”现象弊病很多。

有些企业领导认为只要生产能正常进行,对“卖班”现象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予过问。笔者认为,这种“卖班”现象不符合劳动保护法规,应予以制止。须知,人如同一部机器,长时间的超负荷运转,一定会直接影响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的提高。而且代班工人刚刚下班又“连轴转”,接着上别人的班,由于过度疲劳,很容易发生不安全事故。因此,企业领导应制止这种不符合劳动法规的作法,代班者千万不可只图眼前利益,而不考虑天长日久会带来很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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