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94年12月17日
第2版
02

厂校不可挤赶所设粮店

编辑同志:

过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咸阳许多厂(校)寻情钻眼,争着、抢着让粮食供应部门把粮店设在他们厂(校)内,短时期内就在西北国棉一厂、咸阳机器制造学校等厂(校)办粮店13个,占全部粮店总数的32.5%。这样做的结果是:厂(校)乐意,职工欢喜,作为粮食供应部门的一方也很高兴,既减少了一些门店的压力,保证了粮油供应工作,又节省了增设门店所需的大量经费。

但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部分厂(校)认为,粮食价格放开后,厂(校)内粮店的作用不大,平议差价已不分仲伯,粮店已失去意义。有的甚至认为开设粮店,占用了场地,影响了单位开展多种经营,是和他们争生意,抢饭碗。因而有的厂(校)竟采取了封锁门窗、断水断电、提高房屋租金,要求收回营业场地等断然措施,造成了粮店职工的思想混乱,影响了正常的营业和服务工作。

笔者建议,为了有效地发挥原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做到粮食部门职工“队伍不散,思想不乱,服务体系不变”,稳定市场,保证供应,作为厂(校)方原来提供给粮食部门经营用的房屋、办公设施应继续由粮食部门使用,产权单位不要抽回;用房产权属于厂(校)单位的粮食网点,不要撤销,房屋租金要符合有关规定;产权单位不要自行提高水、电费或擅自断水断电。厂(校)粮店的职工,应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开展多种经营增加花色品种,提供物美价廉的粮油及其制品,千方百计满足所在厂(校)职工的生活需要,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从而为搞好粮油供应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咸阳读者李振国?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