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苏南、浙北、浙东、珠江三角洲、闽南三角区、胶东半岛、辽东半岛,以及京津沪等大中城市郊区一些发展水平较高的市县的农民已率先实现小康目标。农民人均纯收入,国家确定的小康目标,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应达到1200元以上。目前,沿海发达地区已普遍达到1500元以上,有的地区已达到25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