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话权力与公仆意识
王侠
如今,平民百姓把那些能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的干部誉为“人民公仆”,一些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也常以“公仆”二字自勉自谦,这自然是针对要求干部不要脱离群众去做官当老爷而言。诚然,对于一般干部来说,如能在工作中具备一点公仆意识,其行为规范就比较容易用廉洁自律而由上下监督之。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有那么一些(当然是指少数人)手中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欲判断其政绩中的公仆意识如何,就显得不那么容易了。因为他们常犯一种“文过饰非”的毛病,因而权力在他们手中也常常可以使得功与过错了位。做出成绩,当然皆大欢喜,亦可自慰“正确领导”;有了错误,出了纰漏,却就追究下边造成的问题,而自己由于掌握权力身份,可以适当定位,堂而皇之说是“负有一定责任”而一笔带过。发话者是为人民掌权力的公仆,谁敢妄言他们没有点公仆意识?笑话!于是,许多令人想不到的事情也就由此发生。
不久前,中外发生过两件事情,可让人窥视出权力与公仆意识的关系和重要性。一件是韩国汉城市由于发生了汉江大桥之陷塌,造成无辜群众生命损失。为此,汉城市市长引咎辞职,请求处分并追究管理者的责任。另一种则是我东北吉林市银都夜总会一把大火殃及该市博物馆,毁掉了一座包容有人类文明结晶的博物馆,直接经济损失达671万元。但是,当记者问及市长损失情况与原因时,那位主管市长大人竟然神态轻松嬉皮笑脸地说道:“损失不大,估计也就是十万元左右……”而问及另位副市长时,他对记者干脆回答了三句“无可奉告”拂袖而去。这让人不难看出,前者虽说国度不同,但人家却正确对待功过并行使了领导干部的权力,自觉地接受监督。而后者却在利用权力掩盖其领导过失,推卸责任,欺上瞒下,能说他们有一点公仆意识么?
其实,权力与公仆意识应该是集行使职权和公正廉明于一身的统一概念,并要自觉地接受对其权力运用之监督。六十年代的焦裕禄是为此信条将权力运用到战风沙和贫瘠的前哨,以改变兰考面貌的全部行为中去;九十年代的张鸣岐则是将自己与权力置身于战胜洪水斗争中去行使的。因而,他们不愧是“人民公仆”,受到全国人民的敬仰。
公仆意识是如何行使好权力的核心问题。权力运行在关心群众疾苦、对事业的高度责任感时,这必然是公仆意识的表现或增强;当权力若运行在私欲和谋私上,也必然滋生出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来。因此说,如何实施对领导干部运用权力的监督,是检验其有无公仆意识的试金石。实施监督,就是防止和纠正领导干部对权力的滥用和防范其以权谋私,更是检验其言行是否一致,是否对人民负责的有效方法。所以,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特别还强调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上要“加强党性锻炼,树立公仆意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这,显然不是闲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