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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5年02月09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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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工人在职期间病故后原退休养老基金如何处理

百事通先生:

劳动合制工人在职期间,因病或其他原因死亡后,他们生前由单位和死者个人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该作和处理? 汉中和东长

和东长同志:

我省劳动部门曾行文指出,对合同制工人在职期间死亡后,所在单位和个人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如何处理的问题,在国家未作统一规定前,可暂按以下办法处理:

1、合同制工人在职期间死亡后,按照国发(1986)77号文件规定,其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由死亡时所在单位按规定支付。为此,由单位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由所在地、市社会统筹机构按规定数额返还给支付上述费用的单位。

2、合同制工人在职期间死亡后,个人所缴的退休养老基金,由所在地、市社会统筹机构退还给死者亲属。

百事通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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