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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5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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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电厂运行女工有了好消息

孕期及哺乳期休假工资福利不受影响

本报讯 宝鸡发电厂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给从事运行工作的女职工带来喜讯。

电力行业的女职工在孕期和哺乳期上运行班,特别是上夜班,对女职工及婴儿的身心健康都有不利影响,这一直是令运行女职工头疼的一个问题,同样是人们盼望解决的一个问题。

《劳动法》颁布实施以后,宝鸡发电厂认真贯彻执行。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宝鸡发电厂决定从今年2月1日起,对在运行岗位工作的女职工怀孕期满七个月以后及哺乳期间试行长假,长假执行时间是孕期七个月至婴儿一周岁,长假期间,除女职工产假期的正常待遇外,女职工将按月领取本人技能工资和一岗岗位工资的100%,享受国家和企业规定的各种政策性补贴,生活福利将按正常上班人员对待。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宝鸡电厂可享受此待遇的19位运行女职工已有9位同志办理了休假手续。 (张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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