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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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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公布面粉及面粉制品卫生督管规定

面粉中添加有害物质将受惩处

本报讯 在面粉及面粉制品中添加非食用增白剂等有了处罚法规,省上日前颁布了面粉及面粉制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规定要求严禁在面粉中使用甲次硫酸氢钠等非食品添加剂,或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硫磺等熏蒸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掺假、掺杂、用非食品用料加工伪造,影响营养和卫生。对违反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并限期改进、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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