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要把贯彻实施《劳动法》看作是一个过程
本报评论员
《劳动法》正式贯彻实施5个月了。总地来看,全省各地、各产业对这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是拥护的,学习贯彻也是认真的,已经有了一个好的开头。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和企业认为《劳动法》规定的标准一时难于达到,实施的条件不太具备,因而在那里等待观望。这是当前贯彻实施《劳动法》必须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
应当承认,目前我们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全配套;现代企业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企业还不完全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的企业的基础工作包括工会的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等等,这就在客观上为贯彻实施《劳动法》增加了难度。但是,我们不能等条件具备了才去贯彻实施。必须看到,贯彻实施《劳动法》是一个过程,即从条件不完全具备到条件比较成熟,有一个逐步提高和完善的过程。事实上,只要抓住贯彻实施《劳动法》这个机遇狠促一下,有些条件也是可以创造出来的。因此,我们要积极地从现有条件做起,不等不靠,扎实工作,把贯彻实施的工作一步一步引向深入。
从劳动标准来看,当前的实际情况是,不少企业是可以达到的,少数企业还可以做得更好一些,但确实还有一些企业一时难于达到标准,有的企业困难还很大。达不到劳动标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属于企业生产管理方面的,如,加班加点、劳动安全和卫生等,这就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以积极的态度采取措施,逐步达到标准。就加班加点而言,进行均衡生产的企业只要科学安排班次,合理调配人力就能解决;有的企业实行计件工资或包干工资,还有的企业因受内外条件制约生产具有季节性、阶段性、突击性,加班加点的原因就比较复杂,需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逐步解决。再就卫生和安全方面的劳动标准来说,由于企业原来起步时的条件不尽相同,后又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很多企业可能就不合格,那能不能让他们都停产?不能。那样做对国家、对企业、对职工都没有好处。可取的办法只能是从实际出发,有条件,短时间内能达标的,就抓紧工作,争取尽快达到;困难较大的,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只要我们坚持这样做了,职工是会满意的。
有的同志对困难企业贯彻实施《劳动法》存有疑虑,认为在这些企业难以推行,一些标准不易达到。这些同志有一种误解,好像贯彻实施《劳动法》只是单纯要求达到某几项标准。他们把贯彻实施《劳动法》简单地看成一种“达标”活动,而不看作是一个工作过程。因而在贯彻实施《劳动法》的过程中把困难企业排除在外。《劳动法》提出的劳动标准应该坚持,但是无论是有条件短期内可以达到的,还是需要经过长期努力才能达到标准的企业,都要为贯彻实施《劳动法》积极创造条件。同时,我们也应当明确,贯彻实施《劳动法》不仅仅是要达到几项标准,而是还有大量其它工作要做,整个工作的着眼点是要充分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能。从这个意义上说,对那些困难企业,我们工会更应该下功夫通过贯彻实施《劳动法》,去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我们把困难企业置于视野之外,无疑会形成一种错误的倾向:似乎我们只能在条件好的企业去贯彻实施《劳动法》,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对那些困难企业,对困难职工,工会就无所作为了。实际上越是困难企业,越是困难职工,越需要工会去发挥作用。我们开展“送温暖工程”解决的问题虽然很有限,但是企业和职工很感动、很欢迎。就是因为这一活动是从帮助企业和职工解决实际困难的角度去切实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本身就是贯彻实施《劳动法》的题中应有之义。
我们说贯彻实施《劳动法》是一个过程,这是坚持实事求是,从积极的方面来讲的。并不是说条件已经具备的企业可以放慢工作步伐,条件尚不完全具备的企业可以等待观望,更不是说困难较大的企业可以无所作为。当然,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处于贯彻工作不同阶段的企业,应该有不同的要求。但都要抓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个基本要求,都要毫无例外地积极从现有条件做起,通过扎实工作,把《劳动法》逐步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