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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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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规定企业经济性裁员

这几种,人不能“炒鱿鱼”

据现代经济报讯 劳动部最近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中规定,有这几种人是不能裁减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而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应为被裁减的人员提供培训或就业帮助。用人单位从裁减人员之日起,6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必须优先从本单位裁减的人员中录用。对被裁减而失业的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可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申领失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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