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黑洞”——吞食贷款现象录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正在不断增强。然而,仍有一些人钻政策空子,寻法律空当而多行不轨却无“法”制裁,所形成的黑洞无遮无拦,其中贷款私有化便是明显一例。
张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3万元,李某盗窃5000元,被查出后,当即绳之以法。而王某经过申请,提供担保,在取得一笔贷款后,数月已过,贷款到期,银行催讨时,王某却是两手空空,声言自己经营亏损,彻底破产,无法还贷。银行转而寻找担保人,而担保人不是逃之夭夭,就是资不抵债,纵然扣回部分贷款,而王某的贷款却已无法追回,即使上诉法庭,判其按时归还,由于王某已两手空空,法院也无可奈何。在这里,银行只能积极讨要,法院只能判其按期归还,而贷款人还不了,却无法律制裁。造成这种“黑洞”的行为多种多样,最明显的有以下几种:
一是假借他人手,自己装腰包。有些私营企业主将自己的亲戚家属安排在要害部位,往往是自己当厂长,妻子当出纳,女儿为财务科长,父亲当管理员,叔伯为采购员,取得的贷款,通过这些亲缘血脉流入到自己手中,由于管理经营中的种种原因,企业一命呜呼,银行到期催款时,百般推脱,万般抵赖,丈夫让找女儿要,女儿让找母亲要。这些所谓的厂长、科长却早已将财产转移,银行只能望厂兴叹。
二是真戏假做,“妻离子散”。由于没法还清银行贷款,又怕银行诉诸法律,于是贷款人提前将所有财产划归妻子儿女,再与妻子“离婚”,与儿女断绝关系,而实质上是藕断丝常连,形断情未了。等银行领着法院人赶到依法收贷时,贷款人一拍胸脯,慷慨激昂地说:“一人做事一人当,你们找我吧!”而他却也只有一个“他”了。
三是“挂羊头,卖狗肉”,借集体之名,行个人之实。以××国营企业劳动服务公司或××国营企业分公司、子厂等名义办起的私营个体企业,用“母”贷款,“子”占用的办法将国营企业的部分贷款“损失”在自己手中,或者自己以集体企业名义直接申请贷款,亦设法“损失”在自己手中。到期银行催讨时,一方面是有其“母”担当,另一方面即使找贷款人,却有“集体企业”担当。
这种贷款私有化,所形成的“黑洞”使银行效益每况愈下,也使国家财产白白流失,法律能制约其“不还”,却无法制裁其“还不了”,因此,期望国家尽快出台这方面的法律,堵塞“黑洞”,以保证国家资财不再损失。
(任孝全田业武)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