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单位以“退交培训费”为由阻止我调出合理吗?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家国有企业职工,参加工作前自费走读毕业于某校计算机专业。毕业两年来在单位一直从事微机管理工作,就业后的两年多时间里,现单位没有对我进行过任何再培训,就业时也没有与现单位签订过有关最短服务年限内容的劳动合同。由于我感到现单位在微机应用方面不能充分发挥我的专长,所以想调离。可是当我四处奔波联系好新的单位后,现单位却拒绝为我办理调出手续,并说,如你一定要走,就需交出6000元培训费。请问,企业的做法合理吗?西安李光
李光同志:
来信收悉,现就来信中提出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要求人员充分流动,职工调动是正常的合法的,是职工的权利。用人单位对职工的正常调动,不应设置障碍,也不应以苛刻的或收取高额费用的办法来达到阻止调动的目的。你单位要求你交纳‘培训费’却又拿不出任何对你进行培训的交费凭证或可以说明对你进行了培训的证明。所以,就不应当以退回“培训费”为理由而拒绝办理调出手续。
可以看出,你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你应当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也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处理。
百事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