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有关法律问题
省总工会副主席周忠群
集体协商,就是集体谈判,也是平等协商,即劳动关系双方派出代表就职工有关利益问题进行平等协商。集体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前提和基础。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协议或团体协议,即劳动关系双方就劳动报酬、工时、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经集体协商后签订的集体合同。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是职工和工会的一项基本权利。为了更好地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有必要了解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有关法律问题。
一、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最基本的法律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并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渐被各个国家的法律所认可,而逐步形成为一种劳动法律制度。一般讲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是通过三个方面的劳动法律制度:第一,通过劳动法律、法规来调整劳动关系,从全局方面确定劳动者(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第二,通过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来调整劳动关系。这是根据不同的企业(或行业、地区)实际情况,从整体上或在一定范围内确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例如,一个企业的劳动条件、工资福利、职工的奖惩、技能培训、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部复杂而又具体的劳动关系要由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来解决。第三,通过劳动合同来调整劳动关系,确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的具体权利和义务。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以上三种劳动法律制度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集体合同一方面把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化,另一方面把各个单项劳动标准集纳、综合起来并加以规范,从整体上实现对职工劳动权利的维护,是企业和全体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总体规范和调整。同时,企业和劳动者都要受集体合同的约束。
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意义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承认劳动关系双方(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是两个利益不同的主体,双方在劳动条件和就业条件的确立中具有的地位和权利是对等的,否则就无法平等协商。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不同于经济合同制度或民事合同制度,就在于它是以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为中心,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从整体上规范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以劳动者权益保障为基础和出发点,以保证企业劳动关系协调、稳定、健康地发展,并促进企业全面发展为直接目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作用并不是只单方面强调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保障,而是规定劳动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需要履行义务,企业在承担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因此,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于劳动者和企业都是有益的,也有利于企业建立“利益共同体”。
三、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依据
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一系列公约对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都有明确的规定,各国在劳动立法时都普遍认可,在我国也应参照执行。在许多市场经济国家里早已把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当作最基本的劳动法律制度。
目前,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也已经成为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92年4月,《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劳动法》还设定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专章,并对集体合同做了具体表述。《工会法》和《劳动法》作为基本法律,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规定是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的。
1994年12月,劳动部又颁布了《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行政法规,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做了具体的规定。目前,《劳动法》配套的单行法律《集体合同法》正在加紧制订。因此,在用人单位(尤其是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有法可依的。
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原则
1、主体独立原则。这是指双方在身份上和地位上都是平等的、独立的。它是进行平等协商的基本条件。虽然理论上应该是平等和独立的,但在实践中人们的认识还有差距。
2、权利对等原则。权利对等是主体独立的必然结果。权利对等是指双方共同就有关劳动权益及有关问题,通过平等协商,共同作出决定。权利对等,还应该互为权利义务的主体。
3、工会代表原则。劳动者一方的权利是由工会代表行使的。集体协商要解决的是企业与整个劳动者的关系,工会行使的是集体权利。
4、双方合作原则。这是一个方法原则,也是目的原则,只有双方合作才能达成共识。在平等协商过程中,双方都是从各自的立场出发,但又必须考虑到对方的意见和共同的利益。
五、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关系主体
企业是独立的法人,即权利主体。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由其委派的代表,其主体地位是确定无疑的。劳动者一方的代表是工会,工会就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是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的社会法人资格正按照《陕西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和《陕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等地方法规进行确认。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由其委派的代表,其主体地位也是确定的。
法律关系主体的平等应体现在:平等协商谈判,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对方提出的平等协商的要求;集体合同的执行和修改也要平等,双方必须认真履行集体合同的规定,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合同内容。
六、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责任
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并审查同意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对任何一方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给双方造成损失的都要追究责任。集体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的,按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劳动标准规定。对于违反这个规定的行为应该及时纠正,以保证集体合同的严肃性。
要依法维护参与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职工代表的合法权利。劳动部颁发的《集体合同规定》中提出:“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五年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随着劳动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不执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和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的双方都要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