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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5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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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制定员工违约“跳槽”处罚办法

据厦门日报讯 哪里钱多就不惜违约“跳槽”的员工,如今在厦门市不仅不受欢迎,而且还会受到处罚。

最近,厦门市政府规定,凡合同期未满就“跳槽”的员工,必须向原单位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跳槽”的员工所享受的社会保险中,原企业为员工所交的部分仍归还企业。连续“跳槽”3次以上的外地员工,将被取消厦门就业证。全市所有职业介绍机构,不得登记、推荐这些“跳槽”员工。凡招收了“跳槽”员工的企业,要支付“跳槽”员工原企业培训费。企业“挖人”将受到处罚,并要清退所接收的“跳槽”员工。至今,厦门市已处理20多家擅自招用“跳槽”员工的企业,清退400多名违约“跳槽”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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