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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5年10月10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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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可恨吸毒者

——延安市吸吸毒现象调查

1994年以来延安市公安部门抓获的370余名吸、贩毒人员中,贩毒人员大约占30%。这些人绝大多数是外地来延安居住的农民和本地一些长期不上班或挂职的职工,他们从西安、兰州等地私贩鸦片、海洛因、三唑仑,以高出成本四、五倍的价格卖给吸毒者,从中牟取暴利,这些人当中,相当一部分人员是为了以贩养吸。他们交易的场所一是街头巷尾;二是吸毒者互通消息,上门购买或贩毒者上门服务;三是由于贩毒者中流动人口较多,所以饭店、旅馆也成了他们交易的重要场所。

从吸毒者年龄结构看,18—30岁之间的较多,他们大多有一个较富裕的家庭,一种是从父母那能伸手要来大把的钱,除满足吃喝玩乐以外,还有一部分可供他们在短时间内寻求刺激,结果一吸不可收拾;另一种是本人从事某种职业包工、个体贩运、经商等活动,有效多的积蓄,出于好奇、贪玩,不知不觉成了烟鬼,结果倾家荡产。

从吸毒者文化结构看,文盲、小学、初中占比例较大,文化程度较低,个人素质普遍较差,结果是钱越多,吸毒升级越快,毒瘾也越重,戒烟的难度也越大,挥霍10万元、8万元的屡见不鲜,从亲朋好友处诈骗钱物的时有发生;变卖家产大有人在;偷窃、抢劫的不足为奇。

有些吸毒者有钱时—天能吸掉上千元的毒品。—包鸦片50元,为此毫不吝惜,既使到了山穷水尽的时候,也要用每片0.5的三唑仑来过瘾,而自己的衣食住行象乞丐,对妻儿老小的生活全然不顾。

1994年至1995年3月底延安市在监所关押吸毒、贩毒的222人(次)中,青少年吸毒比例占90%,其中男性占85%,因吸毒、贩毒被关押两次以上的有47人,占在押人数的21%。

为此,延安市于1994年3月成立了缉毒办,同年10月该市公安局又成立了缉私缉毒队,把缉毒、禁毒工作引向深入持久,使犯罪分子打消过去那种躲运动、避风头的侥幸心理。为尽量彻底扫清吸毒者,我们认为应注重下列几点:

一断绝吸毒者经济来源。事实证明,所有贩毒者均以盈利为目的,赊欠现象必竟是短时期的,若断绝了吸毒者的经济来源,时间久了,也就相当于断了他们的毒源。

一加强吸毒家属的教育。当自己的亲戚因吸毒被关押后,家属普遍存有侥幸心理,希望吸毒者以此为教训,所以想尽一切办法,争取罚款处理,恰似放虎归山,这些人变本加利,往往使家属后悔莫及。

——加强法制建设。现在对于吸毒者,大多以罚款处理,而且投案自首者,可从轻处罚。所以,许多吸毒者,当听到公安局有“行动”的消息,不是到外地避风头,就是赶快投案自首,即不用上看守所,更不会去劳教处,罚款处理后,仍屡教不改。我们认为,凡是自首或被抓的吸毒者,均应关入看守所,并且时间不宜太短。

——严厉惩治毒贩子。毒贩子是将黑色幽灵引发的唯一根源。在缉毒工作中,应当对贩毒者给予从重、从快、从严的打击,一经抓获,打罚并举,处以劳教,堵注毒源是禁毒的一项有力措施。 (计统)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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