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让我这样缴纳退休养老基金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个工作20多年的长期临时工,1994年底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现在单位以“自己掏钱买工龄”为由,要我们按新定工资标准,全部负担自1986年10月以来应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补缴的退休养老基金4000多元,请问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汉中小民
小民同志:
你所反映的实际是计划内长期临时工转正后的工龄计算问题。职工工龄的长短和上缴养老保险基金的多少,直接关系退休后退休金数额高低。因此,在工龄计算上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陕西省劳动厅陕劳险发(1991)188号文件规定,临时工被招收、录用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后,其连续工龄原则上从招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退休养老基金之日起计算。若单位与个人补缴退休养老金,其连续工龄可以从招收、录用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前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时间起计算。但退休养老金只能补缴至1986年10月,连续工龄也只能从1986年10月起计算。由此可见,你们单位让从1986年10月起补缴退休养老金的作法是符合政策的。但补缴部分应由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规定比例共同补缴,如果全部由职工个人补缴是不妥当的。
另据陕西省劳动厅陕劳险发(1990)191号文件规定:“1971年底前的计划内长期临时工按规定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其连续工龄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时间起计算,退休养老基金从批准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月份起缴纳”。如果你是1971年底前招收的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则转正后按此规定不需要补缴退休养老基金。 百事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