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的女工
霍志华 霍志宏
陕甘宁边区成立后,边区的经济建设发展迅速,大批妇女走出家门,进入工厂,活跃在生产第一线。边区政府和边区总工会非常重视和关心女工,实行了一系列保护女工的措施。1940年4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劳动保护条例草案》规定:“孕妇、哺乳妇禁止做夜间工作”,“女工、青工与男工做同样工作者,即给同等工资”,“凡工作特别劳累或笨重或有害工人身体健康以及需要在地下工作者均不得雇用妇女及未满18岁者从事工作。女工生产前后,给假两个月,工资照发。小产者以病假论。哺乳妇女在工作时间内,普通停工休息时间除外,每隔3小时应有20分钟哺乳时间,此项休息时间计人工作时间。”1940年11月1日,边区总工会又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战时工厂集体合同暂行准则》,又再次重申上述规定。在边区,女工和女工劳动得到社会的尊重,女工权益受到保障,她们不但有同男职工一样的待遇,还享有许多特殊待遇。工厂的集体合同中,关于女工的工资、工时及待遇的条款,都给予优待。如新华化学工厂的集体合同规定:“女工不得在晚10时以后、早6时以前的时间内工作”,“妇女每月应由厂方发给卫生费3角,并得酌给生理假(即月经期),工资照发”,“女工女学徒所带之小孩,在周岁后至满6岁以前,由厂方每月津贴伙食费1/3。每年发给单衣、棉衣各一套”等内容。边区女工享受了其他地区无法相比的优待,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和边区政府对女工的关怀。
边区各级工会都始终把女工工作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1938年《陕甘宁边区总工会章程》言明总工会内设女工部,其他各行业工会亦设女工部, “管理女工一切事宜”。《陕甘宁边区抗战期间工会组织条例(草案)》规定各级工会下设女工部。1941年7月, 《陕甘宁边区工厂工会章程准则》中仍设女工股,“管理女工之健康及一切女工生活事宜”。边区各工厂也纷纷成立了女工部或妇女小组,绝大多数女工都加入了工会组织。工会在组织女工参加生产、学习、争取妇女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女工之家”。
在党和边区政府的关怀下,广大妇女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成为边区经济战线上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纺织生产中,至1944年边区已有纺纱妇女15万人,纺纱166万余斤,织布妇女6万余人,织布11万匹,为边区纺织工业作出了突出贡献。边区女工李凤莲十年如一日,积极工作,经常起早贪黑,生产技术高,产品质量高,工效总在其他女工一倍以上。她还一直担任支部妇女干事和工会妇女干事,团结带领女工们参加赵占魁运动,1943年被选为边区一级模范工厂的劳动英雄,边区奖洋2000元。1944年又获边区甲等劳动英雄的奖励,并当选为边区第三届参议会参议员,成为边区女工的骄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