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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运输二公司职代会约束经营者出新招
先交钱后承包
本报讯
新年伊始,新城区运输二公司职代会通过决议,对公司下属经济实体的承包人,实行先交钱后承包,克服了以往承包人上缴承包金难以兑现,企业承受损失的弊端。
这家公司下属的一些经济实体,在过去的承包中,虽然签订了承包合同,规定了每年向公司上缴承包金额的条款。但由于一些承包人的法律意识淡漠,在承包期内,却不按合同规定向公司缴纳承包金,加之承包人都是本部门的熟人,公司难以拉开面子,向他们催要承包金,致使公司在经济上承受损失。职工说:“这是用公家的窝,养私人的鸡,下私人的蛋”。
为了约束承包人用公家的资金、场地为私人捞钱,损害企业经济利益的行为,这家公司通过职代会进行了充分讨论。大家一致提出:本公司下属的经济实体,不管是干部还是职工,也不论是熟人和外人,谁承包都必须按承包期限的60%计费先缴纳承包金额。职工的这一合理化建议得到了企业领导的采纳,并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实施。
承包新办法出台后,职工侯叔良立即与公司签订了承包万寿路贸易货站经销部的5年合同。并同时一次向公司缴清了3年14万元的承包金。从此,公司用不着再为一些下属实体的承包人拖欠少交、甚至交不起承包金而发愁。(封大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