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警惕“悍将”大野
正应了那句俗语:眼睛一眨,老母鸡变鸭!据《嘹望》周刊披露,武汉一家国企在菲律宾的注册资金50万美元,年电费收入1000万美元的电厂,突然竟成了私人企业——兀那电厂早在建造之初就是以于志安(原这家国企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个人名义注册的。人们惊愕之余,不禁要问:于志安何以能如此偷梁换柱地把境外国资据为己有?对企业,国家不是每年都进行财政、税务的检查(且不止一次)么?再说,企业其他的头头脑脑及其监督机制又干什么去了?
有关人士作如是解释:对于志安的企业(注意:此乃国企,非私人企业也)没人敢查他的账!此人出国(该于1993年花7.5万美元办了一个长期护照),也总是独来独往,连翻译都不带。他到哪个国家?做些什么?合同怎么签?没人知道。
于志安缘何如此的牛气?或许,是因了10年中,他把一家亏损厂搞成了盈利超过亿万元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并跻身“中国500强企业”和国家计委50家计划单列企业吧!而于本人亦获得了全国劳模、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企业家、享受政府津贴的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管理专家等一大堆荣誉、头衔。然而,有贡献,有功劳,是社会名流,就可以置身于法律和制度之上,不接受国家有关的检查并拒绝对其权力的监督么?显然不能。然而却不幸成为事实。于志安已完成了他的打劫式犯罪活动,跑到境外成了不曾进行个人投资的资本家。
由此使笔者联想到时下企业界,确也隐忧着一种“骄兵悍将”现象。有的国企厂长、经理临危受命,大刀阔斧实施改革,遂使企业走出困境,获得长足发展。一时间声名鹊起,成了新闻人物。借用一句俗语讲:世事越弄越大了!遗憾的是,在成功和名誉面前,有的企业经营者开始忘乎所以,日渐骄横,大权独揽,企业里只有他一人说了算,似乎偌大国企竟成了他的个人领地!由于是社会名流,上下关系自是建立了不少,遂亦拉虎皮作大旗,连地方上的政府部门也不大买其账了。兼之我们某些身负领导或监督职能的同志,或出于对支持企业改革的片面理解,或出于“一好遮百丑”的错误认识,或担心影响地方财政收入,不敢得罪“税利大户”,遂一味姑息放纵,放弃了神圣的职责……凡此种种,则愈使于志安之流有恃无恐,姿意妄为(当然,少不得也作些姿态,以赚取个良好的公众形象欺世盗名)。而一旦失去法律及有关制度的有效监督,在某些美丽光环之下遮盖的难免是贪欲的膨胀、罪恶的滋生、无耻的吞噬了。直至东窗事发,这才发现,大块大块的国资惨遭祸害,企业已被某些经营者噬为空壳而自肥矣!现在有的国企经营者扬言“前30年替共产党干,后10年给自己干”,倘是弱化或放弃国家出资者权利,或执法不力,“吃柿子只拣软的捏”,则缘此造成的后果实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