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吗?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家县办企业的职工,我所在的企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职工在没有完成劳动定额任务的情况下,企业可以相应减发工资,且不受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的限制。因此,时常有职工的收入被扣至最低工资标准以下。请问,这样的做法符合国家规定吗? 户县陈志忠
陈志忠同志:
根据国家劳动部劳发[1995]309号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你所在企业的做法是不符合国家劳动法律规定的。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