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96年02月17日
第2版
02

实用碘盐包装将采用防伪“碘盐标识”

本报讯 从今年一季度起,全国实行食用碘盐包装采用防伪“碘盐标志”。

最近,中国轻工总会、国家工商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出《关于食用碘盐包装采用防伪“碘盐标志”的通知》,制定了《“碘盐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凡国家定点并取得《食盐生产许可证》的碘盐生产企业和碘盐批发企业,碘盐包装均须采用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的注册的“碘盐标志”。凡未加贴防伪“碘盐标志”的碘盐,一律不准在市场上销售。

?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