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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安置破产企业职工新规定
最近,青岛市出台了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办法,主要内容是:1、破产企业职工需要分流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协调安置,并按每人1.5万元的标准,在破产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拍卖财产的收入中留足安置费。2、行业分流安置不了的破产企业职工,按每人1.5万带资走向社会,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再安置。3、破产企业职工志愿组织起来兴办股份制企业生产自救的,除享受劳动服务企业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以将每人1.5万元的安置费用作为个人股投入企业,但不能将现金分给个人。4、鼓励收购破产企业的法人接收职工。收购破产企业财产并接收其职工80%以上,破产企业的土地可无偿拨给收购方使用。(摘自《西藏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