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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03月16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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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加班工资应依据什么为基数

百事通先生:

我单位在发放职工加班工资时,依全厂人均工资标准为基数,这种做法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吗?汉中求实

求实同志:

来信收悉。按照国家劳动部发[1994]489号文件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的150%、200%、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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