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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03月30日

陕西工人报第4版 高级人民法院从审判席请上“被告席” 公款吃喝为何“杀不死”? 街头骗术曝光 我能拉他家的猪羊抵债吗? 假币,黑手向你伸来 图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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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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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拉他家的猪羊抵债吗?

编辑同志:

两年前,市场上柴油十分紧张,邻村一个农民张某说他能买到,于是我就将3000元现金交给了他让他代买,可是张某不但柴油没有买到,至今连钱都赖着不还。我先后多次去他家里催要,他都不予理睬。有人对我说,不还钱就上门去拉他家的猪羊,卖他家的粮食来抵债。请问,我这样做行吗?

宁夏永宁县靳学良靳学良同志:

张某欠你的钱不还,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但是不能采取哄抢或者扣押对方财产的方法来解决债务清偿问题。因为扣押财产是法律赋于司法机关和其它授权机关的一项特殊权利,任何其它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擅自扣押对方财产是一种侵权行为,是非法的。如果照有些人讲的那样去做,就会把本来有理的事变成无理了。你可以向张某讲明,欠债是赖不掉的。如果对方确有困难,双方可以协商分期或者延期返还。如果协商不成,张某仍然拒不偿还,你可以向张某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强制张某偿还债务。宁夏银川市司法局李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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