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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04月02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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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有哪些规定?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国有企业职工,近几年所在企业经济效益一直不好,我一家4口,靠我一个人每月200多元的工资生活,确实非常困难。请问,国家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方面有无政策规定。

咸阳吴爱国

吴爱国同志:

根据陕西省劳动厅1995年10月4日发出的关于提高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陕劳发[1995]373号)中规定,从1995年7月1日起,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家庭月人均生活费收入低于下列标准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月补助到下列标准。即:居住西安市城区的为100元;居住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区和县级市区的为85元;居住其它县镇(含各类家在农村的职工)为70元。

职工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是指职工家庭成员的全部收人除以供养人口数。全部收入包括职工及在家生活已就业子女的各类工资、奖金、物价补贴等。家居农村的包括农牧渔业、种植业等多种经营的家庭收入。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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