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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04月04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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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献爱心变了味”

刘慧奎/文

春节前后,很多地方和单位都在组织职工和群众开展为贫困地区人民和困难企业职工“献爱心”活动。应该说这一活动很有必要,且意义重大。但是,令人忧虑的是,这一活动在有些单位变了味。

其一:硬性摊派。有的单位把动员职工“献爱心”活动简单化,在发工资或奖金时一次性扣除,不管职工愿意不愿意。结果,弄得职工议论纷纷,牢骚满腹。

其二:太多太滥。在有的地方和单位,捐款重复进行:救灾要捐款,“希望工程”要捐款,逢年过节要捐款,甚至连搞一些活动也要捐款。有的地方,行政出面让捐款,工会也让捐款,没多久,团组织又让“献爱心”。

其三:一刀切。有的单位在捐款时,不管职工收入高低,规定一律要交多少元。对此,一些收入低的职工很反感,意见很大。

鉴于“献爱心”活动中出现的这些作法和问题,笔者以为:

一、“献爱心”要根据每个家庭、每个职工的生活状况及收入水平,量力而行,不要互相攀比,不要“一刀切”,更不要搞硬性摊派,以免事与愿违,收不到好的效果。

二要增加“透明度”。即扶贫款是多少,都用在什么地方,要向老百姓讲清楚,必要时可成立监督机构,避免此笔专款被挪作他用或被贪污(新闻媒介曾披露我省某市民政局一些官员将群众救灾捐款利息私分的消息)。这样,职工才能捐得放心。

三、要树立“捐款只是一时之计、不是最终办法”的思想。靠群众捐款只能解决眼下燃眉之急,长远的办法应是帮助贫困地区群众和困难企业职工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提高经济效益。

一言以蔽之:“献爱心”活动既要大力提倡、积极参与,又要采取自愿,量力而行,千万莫让其变了“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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