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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04月09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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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存单抵偿债务“危险”!

储蓄存单抵偿债务,实乃危险,若要抵偿,也要事先查清存单到底还有多少存款。

在西安经销服装的李某,春节前要返回南方,将一张面额500元,差一个月到期的定期储蓄存单交给房东,以付所欠的房租费400元。到期后,房东喜滋滋赶到西安工行西大街储蓄所,才知李某临行前,在银行已办理挂失手续,又凭身份证,早已将现金取走。房东不但房租费损失,还落了个“冒领”嫌疑,受到银行再三盘查。

批发商刘某也有同样遭遇。一位生意场上结交的朋友,来此购进化妆品,声言一时资金匮乏,愿以2万元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支付1.8万元货款。事后,刘某到银行去办理过户手续,才知须双方在场,而且转让者要交纳一定的手续费。觉得已占了朋友的“便宜”,再让对方破费,实在说不过去。又知存款到期后,无需任何证明即可取出,就放心等待到期。当他再度进入银行才明白“朋友”经过精确计算,办理了“挂失”,已在到期的当天,取走了存款,令刘某懊悔不已(张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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