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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05月09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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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总工会省总经费审查委员会关于表彰奖励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1996年5月6日)

全总“十二大”和省总“九大”以来,我省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组织实施《审计法》和工会经审工作条例,在改革、开放、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思考和把握经审工作,不断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努力开创工会经审工作的新局面。近几年来,在全总经审会和省总的重视支持下,在省审计厅指导帮助下,全省工会经审工作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充分发挥了经审组织的经费审查、经济监督职能,促进了各级工会组织的民主建设、廉政建设及工会事业的发展,强化了工会组织的自我约束机制,为我省工运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同时,全省工会经审组织的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得到了加强,全省经审工作的整体水平有所提高。在全省工会和工会经审系统,涌现出了一批成绩卓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带动全省工会经审工作,陕西省总工会、省总经审委员会决定:授予西安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等四十二个单位“陕西省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许显演同志等八十名个人“陕西省工会经审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状和奖金。

省总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戒骄戒躁,积极开拓进取,争取经审工作再上新台阶。省总号召全省广大工会干部和工会经审工作者积极向先进学习,不断增强竞争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全总十二届二次执委会提出的工会工作总思路,为推动全省工会工作的全面发展和工会的自身建设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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