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能养狗
文/董安宏
看罢题目,你会吼我一声:“废话!有钱当然能养狗,这话还用你说吗?”同志,请您且慢发火,,在下要讲的不是这么回事,这篇小文要讲的是在禁养区,即不许养狗的地方,只要有钱,照样能养狗。
大约半年前,从一家晚报上得知,北方某城市出台了一个禁止养狗条例。作为一介城市居民和对养狗者怀有不满的我,看到有这么个条例问世,打心眼里感到高兴。然而,当我读罢这个条例,心里的高兴劲一下子全没了。
按照这个条例的规定,禁养区也可以养狗,不过随便养不行,得办证交管理费才成。办个证七千元,每年交管理费两千元。对这样的禁养条例我实在不能理解,禁养条例中一旦有了这样的规定,还何禁之有?
我们不妨由此作出种种假设,假设禁养区里家家户户都很有钱都很喜欢养狗,你要求办证咱就办证,你要求交管理费咱就交管理费,结果在这个不许养狗的地方,狗成群结队,狂吠不休。再假设这禁养区里能办得起证交得起管理费的只是极少数或个别人,那极少数或个别人牵着他们的小宠物,在禁养区里大摇大摆地游来逛去,面对这种情景,哪禁养区大多数办不起证也交不起管理费的老百姓会产生怎样的一种心情?这两种假设,前一种不大可能,有几个家庭愿拿出或能拿出成千上万块钱去养狗?而后一种则完全可能。如果这个条例也算法的话,那么,法律面前,有钱人与没钱人、钱多的人与钱少的人能体现出“平等”吗?不知这个禁养条例的制订者是否想到过?如果想到过,那么出台这样的禁养条例的目的不免让人怀疑。怀疑你禁养是假,而纳币才是真。
浏览一下现实生活,类似的现象还并非个别。年前回了趟老家,得知农村很多地方为了贯彻落实“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都制订了一些大同小异的“土政策”。比如生第二胎罚款多少多少,生第三胎罚款多少多少……,有了这样的“土政策”,一些乡政府便可以在禁止超生这个问题上睁只眼闭只眼。你想超生就超生吧,只要如数将罚款交来就成。对一些已经致富钱囊丰盈的农民来说,有了这样的“土政策”和乡政府的睁只眼闭只眼,三个四个或五六个放心地生!“你不就是要罚点钱吗?我给你就是了。”在这种地方我们的“基本国策”就这样基本没策了。
还有,前几年从报刊上得知,南方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纳妾成风。对这个我曾经半信半疑,哪样做不是要犯重婚罪吗?后来北方一位农民企业家的做法才使我茅塞顿开。这位农民企业家凭着赚来的两千多万元先后娶过十个老婆,生过十一个孩子。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的九位前妻,离婚后各得一个小院和一幢小楼,并可随时从前夫那里索取生活费。不过有个条件,凡愿享此待遇的前妻今后不许改嫁。这九位前妻得此待遇后,果然不再嫁人,甘愿为前夫“守寡”。如此以来,这位农民企业家名义上只有一个老婆,可实际上拥有着十房太太。对这样的人,你控告他犯有重婚罪吗?凭的什么?不知是这位农民故意调戏我们神圣的法律,还是我们神圣的法律变得无能,怎对这种有钱人竟奈何他不得?这个问题得留给从事法律研究的专家、学者们去回答吧。
这篇小文通过这几件小小的事情想提醒人们的是,在我们这个喊了几十年“平等”的国度里,“平等”二字的处境已经是不妙。一些率先富起来的人,依仗他们的钱,在很多时候很多地方令“红灯”变“绿灯”,令“天堑”变“通途”,享受起了各种各样的特权。而其中的一些特权正是我们如上述那个禁养条例之类的法规为他们提供的。既然今天有这样一个禁养条例出现,谁敢说明天冒不出一个可以以钱抵罪的什么条规呢?到那时,那些所谓的“款爷”、“大腕”们不仅可以养狗、纳妾,而且还可以杀人放火,只要交足罚款便可化险为夷……在下这样说,决不是危言耸听和杞人忧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