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96年06月01日
第2版
02

我省失业职工救济金发放标准有所提高

百事通先生:

最近听说我省失业职工救济金发放标准有所提高,不知具体标准提高到多少?从什么时候起执行?请您给予回答为盼。铜川孙文林周明理等

孙文林、周明理等同志:

陕西省劳动厅1996年4月3日发出的《关于提高我省失业职工救济金发放标准的通知》(陕劳发[1996]142号)中规定:为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省政府1994年2号令发布的《陕西省实施<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办法》的规定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将我省失业职工救济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月70元提高为失业职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新标准从1996年5月1日起执行。百事通?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