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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06月11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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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改派费

据悉,经国务院批准,在1993年财政部、计委在《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的收费项目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取消大中专毕业生改派费。然而,不少地区的教育、人事等部门私自制定“土政策”,仍对大中专毕业生收取改派费。为此,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和财政综合与改革司近日再次发文,重申教育、人事等任何部门均不能再收取这项费用。 据《中国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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