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省集体个体煤矿事故频仍
本报讯 今年1至5月,我省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重大事故接连发生,总数已达14起。其中矿山事故11起,煤矿事故10起,煤矿事故除1起属国有矿外,其余均为集体个体煤矿,这9起事故占全省总数的65%,造成45人死亡、13人重伤,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乡镇集体个体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令人担忧。
这9起乡镇煤矿事故中,延安地区就占了3起,造成20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事故上升率、伤亡人数上升率均为全省第一。上述煤矿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短期行为多,安全投入少;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矿工缺乏应有的培训等。有的矿主甚至不顾工人死活,在政府有关部门下令停产整顿或下令关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生产,从而导致恶性事故发生。今年4月3日,韩城市龙门镇煤矿和黄陵县店头镇史安生矿同日发生瓦斯事故,前者亡10人重伤1人轻伤3人,后者亡9人,重伤1人,均是因擅自开工生产导致事故发生的典型例证。 (恭景文)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