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蛀虫”当剐
文/岳明阔
每次看到报纸或电视新闻传出的消息,说某地某单位或某政府头头贪污多少受贿多少,少则十万多至百万千万,便与朋友谈论:对这些社会的蛀虫,真该千刀万剐!应当用敲碎骨头榨干油星的方式来惩罚,以抵偿他们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巨大损失。
不禁联想到猪——人民之所以宰而烹之,是因为消耗人力物力喂养,它们最后该有挨刀的下场。它不能不把躯体回报给喂养它的人们。相对而言,寄生于社会的蛀虫,不思进取奉献按劳取酬,反而私欲膨胀,贪贿无艺,白白偷食人民创造的果实。到头来一身肥膘,和人们饲养的猪有何两样!故尔这些蛀虫也应该落个宰而烹之的下场。
遗憾的是,猪可以宰而食之,而社会蛀虫却不能,最后仅落下一具囫囵尸体,还得火葬,浪费能源。如此看来,这些生不出力、死不能烹的家伙,倒不如猪的贡献大。
对蛀虫们一颗“花生米”后面进前面出的那种死法,太过于直截了当了。杀猪还有巴掌大的刀口向外喷血,还有一段痛苦嚎叫的过程理。而他们却应声倒地,顷刻丧命,全然没有猪的痛苦多。这样就太便宜了他们!我想也应该让其象猪一般嚎叫几声,作为对人民财产遭受损失的补偿或忏悔。俗话说钱扔在水里也听个响,此时让其痛苦嚎叫几声又何妨!?
或者给另一种死法,让其在剧痛中慢慢死去。这种死法古已有之。秦桧害死岳飞,就是往皮肤上刷胶粘麻,然后血淋淋地往下剥。日寇和国民党反动派对我们的江姐,和无数的共产党人,用钉竹签、火烙铁烫、坐老虎凳等残酷手段加以迫害。如此骇人听闻的手段,奸佞小人都能滥加施用,而现在人民当家做主,我们的正义之师何不能效法一二,让社会蛀虫也尝一回先贤和英烈们吃过的苦头?!
不要说这样不道德。蛀虫为了满足私欲投机钻营不择手段,他们的道德何在?正是人民的道义善良和缺乏有效的监督,才助长了他们一而再、再而三的胆量,才使得大蛀虫小蛀虫连绵不绝层出不穷,得不到根本的抑制。
既然蛀虫的肉不能吃,皮不能寝,那就在赏他千刀万剐之后,径直丢入凼池,沤作肥料吧,让其对哺育滋养过他们的土地,做一点回报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