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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08月03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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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调转材料中没有劳动部门的录用手续可否作为正式职工调动?

百事通先生:

我是由外省一家国有企业为照顾父母调入省内一家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在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养老保险等有关调转手续时,当地(我省)劳动部门提出,我的调转材料中没有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的正式职工录用手续,不能作为全民合同制正式职工调转,拒绝办理有关手续。请问,国家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渭南陈淑华

陈淑华同志:

根据国家劳动部1996年1月16日以劳办发[1995]5号文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厅的来函回复中规定:“……企业在招工时,劳动行政部门不再办理录用审批手续。”“职工跨地区流动的,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时,不应要求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补办录用手续。”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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