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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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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将“福利”变“牟利”

石迁

办福利是件职工欢迎的好事。然而,有的企事业单位却把“福利”办得变味、走调,变成了个别人“牟利”的手段。职工对此深恶痛绝。

一包不足八两的茶叶,市面上出售同品种、同质量的也不过十一二元,而经人转手卖给职工却变成了四十几元。还有像过期的啤酒、劣质食用油、面粉、大米等整箱整袋发给职工,且美其名曰“改善职工生活”。这些由单位出面购进的物品价钱大都高于市价,不管你要不要,钱都从职工福利费中扣除。更为严重的是一些职工因劣质油和过期啤酒中毒,住进了医院……这类“福利”大致有三种来源:一是有的单位领导借手中之权,帮亲友向基层“摊销”商品;二是上下级串通一气,由上级“供货”,下级在其“势力范围”内按人头“分销”;三是销售者买通个别实权人物,在其所辖区强行“派销”。凡此种种,都是打着给职工办“福利”的幌子,牟个人私利的。

这种办福利中的“牟利”问题,尽管在我们企事业单位属个别现象,但它损害了职工的切身利益,损害了企业领导干部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一个好端端的企业,往往因这些“牟利”者被搞得离心离德,民怨沸腾。因而,我们正告这些“牟利”者,“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同时也希望企事业单位和上级部门加强监督,增加办福利的透明度,尽快刹住这股将“福利”变“牟利”的歪风。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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