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与他人合资办公司厂长竟丢经营权
西安永利洗水厂业不由主
本报讯 前不久,在西安中级人民法院,西安永利洗水厂厂长、法人代表杨生武气愤地诉说道,他苦心经营了几年的厂子如今却被长安县工商局的几位在职干部所控制,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犯。
西安永利洗水厂是在长安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一家集体企业,主要经营对服装的水洗加工,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为了扩大规模,厂长杨生武试图与他人合资将企业发展成为制衣、洗水、销售一条龙的集团公司。今年2月,杨生武经人介绍结识了长安县工商局在职干部王若谷、王树荣、王玉厚等人,当时双方议定,由王若谷等人投资21万元与西安永利洗水厂共同建立制衣洗水公司,自3月1日起开始筹建。
据杨生武反映,王若谷等人进驻洗水厂后,并没有按协议将21万元资金投入到位,却趁让其办理洗水厂年检之机,拿走该厂公章、财务专用章,并私自在长安县农行以洗水厂公章和王若谷的私章开设帐户。王若谷等还违反洗水厂财务制度让王玉厚当会计兼出纳。5月份,王若谷等控制财务停发了厂长(杨生武)的工资。洗水厂的财权、用人权和经营权很快便掌握在王若谷等3人之手。更有甚者,王若谷等利用职务之便于今年5月通过不正当手段开具盖有长安县工商局印章的介绍信,刻制了“西安永利服装洗染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章并办理了税务登记证,设立“西安永利服装洗染有限责任公司”,并以此名义对外签订加工合同,利用洗水厂的设备、厂地进行经营,收取加工费。
被告王若谷等答辩说,关于组建西安永利服装洗染有限公司,今年3月,他们和洗水厂厂长杨生武签了一份协议书。他认为此协议是合法有效的。王若谷还说,这个公司至今没有领取营业执照。
据长安县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初步调查,私自参与此公司人股的共有5名县工商局干部,科室2名,基层所3名;所谓“西安永利服装洗染有限责任公司”在县工商局也没有正式登记注册,县工商局更未给此“公司”开具过刻制印章的介绍信。长安县工商局负责人称,问题出现在工商局,对有关人员他们应该给予教育,促其及时改正;对于给县工商局造成的声誉上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西安永利服装洗染有限公司是否在西安市注册?西安市工商局提供的证明写道,此公司在该局电脑中未查到。原告西安永利洗水厂代理律师认为,被告王若谷等人的行为,不仅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关于“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规定相悖,而且在未通过正常渠道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刻制公章,开设账户,设立公司进行经营,违反《公司法》,也严重侵犯了杨生武作为永利洗水厂法人代表和厂长的用人权、经营权和工作的权力。
此案已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调解部立案受理。
(张西凤宋卫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