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越俎代庖”?
张守中/文
前几天,咸阳市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某区一小型国有企业搞产权制度改革,以主管局副局长为首的改制筹备小组进厂后,拿着一份由主管局事先制定的改革实施方案既未征求企业领导班子意见,更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便付诸实施,宣布“撤销总厂”,将一个厂变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个厂,“免除所有干部(包括工会主席)职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用章一律上交”,“冻结人事、财务”,关闭库房。这一无视企业权力和职工主人翁地位的行为,引起了职工的强烈不满,又是贴标语,又是集体上访,厂内陷入一片混乱状态,生产经营瘫痪、半瘫痪持续10天之久,改制工作不得不暂时停止。
这场风波虽已平息,但教训却十分深刻,许多问题发人深思。
产权制度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也是一项复杂、敏感、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当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进行。作为企业主管部门起码应当有一定的法制观念,把《企业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给自己的权限与企业的权限搞清楚,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象产权制度改革这样的大事,企业主管部门恐怕应当和企业好好商量,而不应当把企业甩开,闭门造车,自行其事。企业改制领导机构,不应当把企业现任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关在门外(有严重问题者除外),更不应当重蹈文化大革命的覆辙,让所有干部都“靠边站”,使企业的各项工作由掌握在主管局手里的改制班子取而代之。这样搞,势必事与愿违,改革必然要走弯路。
产权制度改革要不要依靠职工群众,这是一个老生常谈却又不能不谈的重要话题。工人阶级是改革的主体,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依靠职工搞改革,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一个不可回避、不可忽视的大问题。江泽民总书记去年在上海等地视察时强调指出:“我们党所领导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必须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必须坚持这一点,实践证明,没有广大工人群众的支持,企业改革是不可能成功的。”当前正在进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应当不折不扣地把江泽民同志的讲话精神落在实处。比如:领导上关于改革的设想,应当虚心听取本企业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改革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而后付诸实施;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工会组织的地位作用不能受到损害;对职工的不同意见不能进行压制而要进行引导等等。只有这样,企业改革才会有一个政通人和的良好氛围。如果把职工群众不放在眼里,甚至站在职工群众的对立面,企业的改革肯定要出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