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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企业:请客送礼要纳税
德国对企业日常的交际应酬费用有严格的规定,并要求企业按一定比例向政府纳税。德国的《收入税法》第4条第5节规定,可视为企业支出的招待费的标准是,“从通常的交际观看是适当的,而且其金额和企业所欲达到的目的都应得到证实。”
一般来说,在饭店、自己企业内或其他场所请生意伙伴吃饭、喝饮料观看表演的费用可视为企业支出,包括一些附加费(如小费、入场券等)。
但是“从通常的交际观念”来看,邀请生意伙伴出入色情场所之类,不能作为企业支出。从1990年开始,德国规定,招待费的80%可以不计税。换句话说,无论什么情况,招待费的20%企业必须交税。摘自《质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