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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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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

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三部委的通知强调,各计划部门要把好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和审批关,对资金不落实的不予立项,更不得批准开工;对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和建材的建设单位不能批准上新的建设项目。通知特别强调建设单位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条件,违者取消其工程招标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 摘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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