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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09月14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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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休病假者怎样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家街道集体企业长期休病假的职工,请问,在贯彻《劳动法》过程中,请长病假的职工怎样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铜川张福荣

张福荣同志:

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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