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事业单位将进行重大机构改革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意见:对事业单位机构进行重大改革。
事业单位将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等级规格,逐步取消事业单位机构的行政级别,事业单位一般称院、校、所、台、站、社、团、中心等,不再称厅、局、公司、学会等。
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主要是政策引导,进行监督,管好领导班子(或只管法人代表),监管国有资产。民办事业单位必须有挂靠单位,接受挂靠的单位应是县以上党委、政府部门及授权的有关单位。
积极发展既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急需,又在经费上实行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控制在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范围内。 摘自《组织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