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商品房面积的计算
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已于1995年12月1日开始施行,对商品房面积的计算方法和公用面积的分摊作了明确的规定。
商品房销售面积等于套内建筑面积加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其中,套内建筑面积由三个部分组成: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套内墙体建筑面积是指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承重和围护的墙体,有共用墙和非共用墙之分。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
公共建筑面积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电梯间、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室以及其他在功能上为整座建筑服务的公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二是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但是,已经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停车场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整座建筑物的公共建筑面积除以整座建筑物各套(单元)建筑面积的总和,即可得到整座建筑物的公用建筑分摊系数,用各套内的建筑面积乘以公共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则可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