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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12月03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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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打假在西安

11月29日晚10时,记者在西安一家大酒店的大厅里,见到了在北京打假“起家”以至轰动全国的山东青年王海。这位“打假使者”6天前抵达西安,从而开始了他的西北打假之旅。

眼前的王海只有23岁,高大壮实,上身着一件黑色皮夹克,下身穿一条牛仔裤,完全是都市的大街小巷中随处可见的那种普通的年轻人。只有沉稳的举止以及淡话时两眼不时流露出的睿智,才能让人将他和打假闹出的赫赫名气联系在一起。

这位“打假专业户”来西安两天后,经过在开元商城购物中心、省军区军人服务社、唐城百货大厦、西安商业大厦和民生百货大楼取样购买了价值为2.4万元的日立充电池、卡西欧计算器等商品后,便将投诉书递交给了古城这五家著名的商家,要求索赔,总索赔金为5.3万元。王海来陕打假一时也成为古城人街谈巷议、颇为关注的新鲜事。

以下,记者就人们感兴趣的事对王海进行采访。

记者:从一些传媒获悉,你对打假有自己的一套计划,此次陕西之行是否也可归属其中?

王海:是的。西安是我继北京、广州、长春、济南、天津、成都、重庆之后,进入西北的首站,以后还准备到全国的其他城市打假。这次来西安,一方面进行打假活动;另一方面我准备在这里筹备商务顾问公司西安分公司,帮助商家查假防假,避免欺诈行为的发生,帮助被侵权人作市场调查并向政府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记者:这几天的接触,你对西安商家的印象如何?

王海:卖假货的情况,西安和我去过的其他城市大致相同,没有什么明显的差别。但是我不理解,我手头的这些假货,以前中央电视台和各类报刊都披露过,比如计算器去年曾广泛宣传过是假货,假日立充电池两三个月以前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也专门报道过,西安这些最著名的商家为什么还把这些假得不能再假的东西摆上柜台?

记者:索赔遇到麻烦了吗?

王海:(苦笑一下)商家对待消费者的索赔,表面都很热情,在真正处理问题上却不尽相同。西安商业大厦了解到确实是业务人员的疏忽造成的问题后,马上支付了赔偿;军人服务社也在我索赔的第三天支付了赔偿。另外三家的态度却令人困惑。其实,商家只要花2元钱给厂家打一个长途电话,就可知道商品的真假(因为两个厂家从未生产过这两种产品),为什么难以以落实真伪而搪塞消费者呢?

记者:如果索赔不能成功,怎么办?

王海:诉讼。

正在这时,茶几上的手机响了,王海拿起了手机。只听王海向对方说,鼻子下面的胡子他有,让再搞一个假发,一瓶摩丝等等。

记者:怎么,要化装?!

王海:(一笑),是的。开元的索赔得不到结果,今天下午我二进开元商城,购买了一批货特意要服务小姐按检签上的产地、型号填号发票时,服务小姐听说我是王海,拿着钱跑了一圈回来说不能填写,笑着说这东西不卖给我,采购不回来假货当然也就谈不上索赔了。(不过,王海笑着强调,小姐的服务态度倒是挺好的。)

记者:从打假开始,你就是一个有争议的人物,最后你的行为终于被政府肯定。这次在西安,有的读者再一次提出你是专找作为主渠道的国营商业企业的毛病的,而大量兜售假货的批发市场和个体商贩你却从不问津,是不愿还是不敢?

王海:(有点激动)同样的假货,批发商和小商小贩如果买30元、50元的话,国营的大商店就能卖上百元。消费者对这两类商业的期望值不一样,所以受到的损害程度也不同,所以国营大企业打假的意义就更大一点。反过来说,作为商业主渠道的国营大商店都经营假冒伪劣产品,那么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岂不是一句空话?全国的打假又能从何谈起呢?

我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都能发现假货,商品知识更多的国营商业的经销者难道就不能发现吗?关键问题是,人人都要树立“是假货就要打”的观念。我的打假活动是净化商场,从某种意义上讲我是清理假货的义务清洁工。我目前的行为之所以针对国营商业大企业,是因为这些企业更没理由向信赖它的消费者出售假货,这一行为难道不对吗?

记者:打假需要胆识,你的胆识从哪里来?

王海:秉性。我是一个比较认真的人,我干事情从来是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作为消费者,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为什么不据此义正严辞地讨回公道呢?这不仅是对你自己的权益的负责,也是对后来的消费者行为的负责。上海商场的假货相对少一点,这和上海人精明,敢于维护自身权益有关。这里应该提醒消费者的是,购货时一定要向店家要回购货凭证。

一个多小时的采访很快就要结束了,当记者提出给他拍一张采访照片时,他摇手拒绝了。他说现在目标就够大的了,如果照片见报更多的人认识了他,他又得花几百元钱改变一下行装才能上街购物,好心岂不做了错事?

本报记者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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