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劣质产品进佛门僧人依法讨公道
深受劣质产品困扰的陕西长安兴教寺僧人打破与世无争的佛门传统,走上法庭讨公道。近日,这起备受瞩目的官司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兴教寺获得21万余元经济赔偿。
兴教寺是唐高宗时期为埋葬高僧玄奘的遗骨而修建的佛教名寺,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寺内藏有草本古经及近代影印经书近万卷。1991年,日本国奈良市药师寺僧人捐款100万元人民币在兴教寺内塑起一尊长9米、高3米、号称中国西北卧佛之最的贴金樟木睡佛,并为此修建了一座气势雄伟的卧佛大殿。1991年4月25日,兴教寺从陕西富平县乔山建材琉璃工艺厂购买了62000元的琉璃瓦,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所供产品在五年内脱皮、掉釉、炸裂的比例不超过总数的百分之五,否则一切费用由供货方承担。但是,大殿封顶不到半年,屋顶的琉璃瓦即出现大面积的炸裂、脱皮、掉釉、漏水等现象”惯于息事宁人的兴教寺僧人在与厂家协商后,又付出5000元货款,为大殿更换了一批琉璃瓦。不料,这批琉璃瓦使用半年后,再次出现严重的脱皮、破裂、导致大殿顶部漏水,殿内彩绘被浸蚀,卧佛体表也局部起泡,裂缝,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多万元。
事情发生后,兴教寺多次索赔无果。忍无可忍的僧人在信教群众的启发和支持下,于去年向所在地的长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维护佛门合法权益。长安县法院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次经过严密的法律程序和认真审理,确认兴教寺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兴教寺购琉璃瓦货款及翻修工料费等损失215000余元。
图一、游人在帮助僧人整理劣质琉璃瓦。
图二、11月21日二审终审后,长安县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于日前回访兴教寺。陶明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