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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12月24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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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呼唤税负公平

国家权威部门通过对全国五大集贸市场及国有商业企业的税负状况调查发现:国有商业与个体、私营商业相比,在税负上存在着严重的不公。税负不公,已经危及国有商业主渠道地位。

此次被调查的有石家庄新华集贸市场、石家庄市南三条小商品批发市场、浙江省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等5个商场,其经营人员税负状况在全国具有代表性。据统计,1995年五大市场销售额总计492.8亿元,上交国家税金为2.21亿元,销售税金率(纳税总额与销售额之比)为0.45%。而同期全国国有商业销售额为4564.5亿元,上交国家税金138.44亿元,销售税金率高达3.03%。国有商业系统企业税负是五大市场的6.7倍。

就现行的税收条例和规定而言,国有商业与个体、私营商业税负是平等的,问题出在具体执行不到位上。一方面,税务机关因难确认个体、私营商业销售额,事实上未能执行6%的销售额税率,而是采用包税制或“定额加定率”征税办法,加之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销售业务一般不开销售发票或上下联不一次性填开,发票销售额控制在定额内,致使税负大大低于国有商业企业。而国有商业因实行增值税,其进货价一般比不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个体、私营商业进货价高10%左右。这一去一来,使国有商业与个私商业相比,竞争更处劣势。

为此,国有商业企业急切地呼吁,国家应按公平税负原则,在税收征管政策上对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商业同等对待,为国有商业等企业创造一个相对平等的经营竞争环境。 据《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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