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开展劳动力需求预测和完善单位招工办法的暂行意见》近日下发。
该文件的发布旨在进一步加强全市劳动力市场的有序动作,规范单位用工行为,保障用工单位依法享有用人自主权,加快建立国家宏观调控、主体双向选择、市场调节供求、社会提供服务的就业新机制。预测调查每年进行一次,各类用工单位须在每年1月底前预报当年单位需求及具体用工时间等内容。
《意见》规定,严禁用工单位未经劳动部门审核擅自利用传媒或其它形式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或开展各类招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