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贪官更要严打
文/旭辉
前一段时间,犯罪分子猖獗,社会秩序混乱,人们没有安全感,人民群众很不满意。经过一阵严打,一批犯罪分子落入法网,社会比较安定了,人民也满意了。对犯罪分子严打的成功经验很值得我们的反腐败斗争借鉴。
应当说,全国反腐败的成就还是很大的,许多地方都有一批大案在处理,一大批贪官落入法网。反腐败成就很大,但人们仍不满意。这种不满意是与严打比较出来的。严打从重从快,但反腐败许多时候做不到这一点。有些大案固然特殊,需要大量的取证,但人们总感拖得时间太长,一般要一年以上。在一个案子上打持久战,肯定分散再抓其他贪官的力量。在普通百姓看来,案子拖得越长,对贪官也就越有利。那贪官一抓出来,判轻了,百姓肯定通不过,舆论也不好解释。时间长了,那件事许多人也淡忘了,判轻判重,似乎也好处理了。人们从严打与反腐败比较中还看到,严打期间,一般是没有敢给犯罪分子说情的,给犯罪分子说情,弄不好就落个包庇罪。有些犯罪分子虽然也和地方派出所的一些人有关系,在严打期间,这些公安人员也不敢徇情枉法了。而反腐败则不同,只要抓住一个大贪官,总有其他的官在说情,甚至还有人出来恫吓办案人员,但这些说情的人,一般来说,却受不到法律的制裁。贪官落入法网,其家人可以出巨资“活动”,有的出十几万之多。这些又是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做不到的。
反腐败与严打的差异还表现在:刑事犯罪分子量刑有比较明确的规定,盗窃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若折合够了4万,就可以判处死刑。而贪官们贪污几十万上百万,甚至给国家造成几百万几千万的损失,却枪毙不了。许多贪官比当年的张子善、刘青山的罪恶要大得多,但受的处罚却比张刘二人轻得多。能够进行的解释是,他们的认罪态度比张刘二人好,或者有什么立功表现之类。实际,哪个犯罪分子进去了不老实?犯了法交代问题谈不上什么立功。从各地对贪官的判刑来看,在量刑上差异很大。有的贪污受贿几十万判“死缓”,有的一百多万也是死缓,有的不但贪污数额巨大,而且影响极坏,危害很大,也判死缓。死缓成了大贪官们的专利。许多百姓认为该杀的贪官都用死缓代替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死缓也是死刑,是重刑判决。但在百姓们看来,对大贪官判死缓与纪委的党纪政纪处分没有多大区别,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虽然法律有法律的规定,但百姓有百姓的看法:那些大贪官只要判了死缓,用不了几年就能“保外就医”出来。所以,对大贪官的死缓判决,这在人民群众中所起的作用是一种副作用。使一些不了解内情的人产生一种错觉:“怎么反腐败还腐败?”当然,有些贪官该判死缓就应该判死缓,但要拿出让人信服的判死缓的理由来。有些确实不该判死缓,连办案人员也看着判得不公,不好向人民解释,只好淡化宣传。
人们对于官员腐败的憎恨不亚于对社会犯罪分子的憎恨,人们对党风政气好转的渴望不逊于对社会秩序的好转的祈求。中央对于惩治官员腐败态度是坚决的,但一些地方往往在实际执行中,叫人看了远没有严打力度大。严打的特点是从重从快,对犯罪分子毫不手软。这一点,许多地方的反腐败没有做到。刑事犯罪分子不杀不足以平民愤,那大贪官不杀更不足以平民愤。贪官与一般犯罪分子尽管在犯罪形式上不同,但都是对人民犯罪,在量刑上不应该轻重失当。有些犯罪分子犯罪确实是不懂法;有的是一念之差;有的是为生活所迫。但无论如何,只要犯了法,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那贪官,尤其是大贪官,与一般犯罪分子又不同,他们都是受党教育多年,平时也是用党记国法教育人民要遵纪守法,谁知他们自己却是贪赃枉法。他们犯罪是明知故犯,他们性质更恶劣,影响更坏。他们住着最好的房子,坐着最高级的汽车,吃着最好的宴席,工资更是比普通百姓高出好多,而且他们的生活开支基本上用不着工资。与供养不起孩子上学的百姓相比,他们过着“神仙”般的日子,没有任何理由去攫取国家的财富,侵吞人民的血汗。从许多贪官所造成的危害来看,官员腐败所造成的危害远比刑事犯罪分子要大。犯罪分子猖獗危及社会秩序,官员腐败直接危及国家政权;社会秩序不安定,人们只是骂公检法和政法委无能;官员腐败,人们则是归咎于党和政府。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许多社会犯罪是由官员腐败造成的。无德无才的贪官,天天灯红酒绿,纸醉金迷,对社会没什么贡献,但攫取的不义之财却是成千上万。一些人辛辛苦苦却收入无几。社会分配天平的严重倾斜,必然诱使一些人心理失衡,铤而走险。因此,我们在打击犯罪分子时,对贪官更需“从严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