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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1月30日
经济与法
03

不能为了己利不打假

郑文言

日前,一位朋友告诉我说,某县技术监督局不久前查获了一起专门靠生产低压伪劣电器、电缆发大财的外来投资案。按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之有关规定,该县技术监督局对其伪劣生产厂家做出了重金罚款、关门整治的处理。哪知,当地分管财经工作的领导知道后,非但不准关门罚款,反而把该县技术监督局局长召去训斥了一通,说什么“你只知道执法罚款,依法办事,晓不晓得人家给我们做了多少贡献?一年上交了多少税金?你这样做,今后谁还敢来我们这儿投资建厂”等等,弄得该县技术监督局局长有法难依,最后只得按照这位领导的旨意,罚了一点款了事。

这个县的财经分管领导为了本县的经济利益,明知是假,非但不打,反而站出来为其撑腰说情,充当“保护伞”。可以说,这就是近年来各种假冒伪劣商品打而不绝、治而不死的一个主要原因。要彻底消除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并非难于上青天,关键是我们的各级地方政府要敢于动真格的,“真枪实弹”地依法治假,决不能袒护、走过场,更不能害怕关闭了几个伪劣产品厂家会赶跑了“财神爷”。要是各地都这样想,你打我不打或你打我保,假货又怎能灭迹?这势必造成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战略”大转移。

因此,要使假冒伪劣真正成为“过街老鼠”,人见人打,各地方、各部门、尤其是我们的一些主要领导,切不可为了一点点自己的利益就不打假。当然,作为各地工商、技术、检察等部门,也应该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不要怕得罪县里或市里的分管领导,否则到时候自己的官帽同样被摘掉。有《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我们撑腰、作我们的后盾,我想,谁也不敢胡乱瞎来,除非他想去铁窗里坐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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