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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2月27日
经济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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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两小时“负债”廿多万

1996年12月22日,21岁的四川奉节姑娘刘自银在广东惠州市汽车站旁的诚意职业介绍所交了60元职介费后,被介绍到惠州福龙实业开发总公司(下称福龙公司)做文员。

12月24日上午9点多钟,刘自银正式到福龙公司上班。这时,东莞市振兴漆包线厂总经理谢某带着一名财会人员和另几名搬运工共9人送来一卡车漆包线,总价值24万多元,这是福龙公司要的货。下完货约11点多钟。福龙公司经理吴某没有出面,只是让业务经理林某和刘自银陪同送货来的客人去惠州金叶酒店吃中饭。中饭吃到一半时,林某借口外出打Call机,只留下刘自银一人陪着东莞9名客人吃饭。等了20多分钟,林某仍没回来,刘自银便去Call吴总经理BB机,却无回音。东莞客人见林某仍没回来,便自己付了500多元饭钱,与刘自银一同回福龙公司。然而回到福龙公司后他们不禁大吃一惊:办公室上了铁锁,一个人也没有,运来的漆包线已被拉走,不知去向!东莞送货人这时知道上当了,便将刘自银扭送到当地的新村派出所。刘自银大喊冤枉。

刘自银告诉记者:“我现在连福龙公司那个吴经理的名字也说不清,只知道他姓吴,30多岁。我是12月23

日下午拿着诚意职介所的推荐信去福龙公司面试的。当时吴经理也没详细问我的情况,就让我第二天,也就是24日上班,谁知,福龙公司是个‘陷阱’,以招工为名,让我来上班才两小时,就做了他们的替罪羊。”

记者在惠州诚意职业介绍所了解到:刘自银确实于去年12月22日在该介绍所交了60元介绍费,并取得去福龙公司面试的《人才交流推荐书》。该职介所的杨炳烈所长告诉记者:“福龙公司吴泉江经理于去年12月14日亲自到我所填表要文员的,并定下底薪600元、医疗补助100元,还享受勤工奖、社会福利奖。我们当时还派人去看了该公司的热照,怎也不会想到他们是骗子。”

参与这一案件侦查工作的惠州市惠城区公安分局干警透露:这个福龙公司是个假公司!目前公安部门正抓紧审理此案。

(摘1月10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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